由美国语言学家拉波夫(William Labov,1927— )提出的一种关于语言变异的规则。与绝对规则不同。绝对规则是语言系统中不能违反的规则,如在汉语中不能把“我们念书”说成“我们书念”;变项规则则是不固定的,可以从几种语言形式中选择一种。变项规则可以应用于语音、词汇、语法的各个方面。如美国英语中的辅音丛th读为[θ]或[ð],也有人读作[t]或[d],用变项规则可以表示为:
意思是,如果一个辅音是非刺耳的,发音部位在舌尖而非舌后,则该辅音有时会失去摩擦,读为塞音;“( )”表示可选。变项规则的选择与否,取决于被测试者的性别、种族、教育程度、职业等社会背景,以及谈话风格的正式与否。出处:语言学卷 • 应用语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