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保险制度 国家根据相关法律,在军人遇到死亡、伤残、疾病、年老、退役等风险时,给予其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1998年6月26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我国《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军人保险制度正式启动。2012年4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并于该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军人保险法共9章51条,对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出处:经济卷 • 国防经济 • 国防财政、金融和军队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