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组织与条约
| 字词 | 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协定 |
| 释义 | 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协定 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协定 亦称《里斯本协定》。1958年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签订。目的是保护生产某些产品的产地的地理名称,与这些产地相关联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人的因素等,对产品的特点、质量等有特别或重要的作用。协定的成员国可以把这些地名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注册,国际局即通知其他成员国,如果这些成员国未作出不保护的表示,则该地理名称在该国受到保护,不能再用这一名称作为商品标记。 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组织与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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