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财产权 法律赋予公司法人对自己的法定财产所应享有并行使的一切法定权利,其中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以及财产收益的分配权等。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其中产权清晰是指出资者享有股权,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只能属于公司法人所有,而非股东所有,出资者一旦将自己的一部分资本通过认购股票注入公司之后,这部分注入资本就与其他出资者注入资本融为一体,形成一个不可分割或分解的整体资本,即法人财产,任何股东作为个人,无权干预公司法人对自己的法定财产行使各项法定权利。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企业制度创新的实质性内容,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法人对其经营的资产具有完整、独立、排他的权利提供保障。出处:经济卷 • 政治经济学 •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