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地法 亦称《宅地法》、《移居法》。美国在南北战争的第二年(1862年)颁布的关于西部土地分配的法律。规定凡年满二十一岁的美国公民或符合入籍规定申请愿作美国公民的外国人,可免费或以极小代价取得160英亩的份地;耕种五年后,即归其所有。1866年又公布《南方份地法》,使获得自由的黑人也有权得到土地。20世纪初份地限额放宽至640英亩。大批小农获得了土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该法也允许私人廉价购买土地,从而被土地投机者所利用,他们取得远比小农为多的土地。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近代史 • 美国近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