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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852年强迫就读法
释义
1852年强迫就读法
1852年强迫就读法Compulsory School Attendance Law of 1852  亦称《马萨诸塞州1852年法》。美国第一部由州制定并得以贯彻的普及义务教育法规。规定家长须将8~14岁的儿童送入所在城、镇的公立学校上学,每年上学时间不得少于12周,其中须有6周为连续上学;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20美元以下罚款;学校委员会有义务调查各城、镇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每年向城、镇提出报告。至1900年,除南方各州外,其他各州均已通过类似立法。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外国教育史 • 法规、机构、会议、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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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6 2: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