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本 亦称“题”。明清时期中央及地方高级官员向皇帝呈报政务使用的文种。始于明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清沿用。《明会典》卷二百十二:“凡内外衙门,一应公事用题本。”即有关钱粮、弹劾、兵马、刑名等具体政务俱用题本,由官员用印具题上奏。有通本和部本之别:前者即地方督抚所上之本,须送通政使司验视后,再送呈御览;后者则为在京各部院衙门所上之本,其形制比前者略大,可不经通政使司而径送内阁。清末奏折普遍使用,鉴于题本流转“繁复迟缓”,遂于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废止。出处:文化、新闻出版卷 • 档案 • 中国文书与档案史 • 文书与档案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