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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胶澳租界条约
释义
胶澳租界条约
胶澳租界条约  亦称“德租胶澳专条”。德国在胶州湾事件后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6日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翁同龢与德驻华公使海靖(Edmund Heyking,1850—1915)在北京签订。共三端10款。主要内容:德国租借胶州湾,租期九十九年;德军在胶州湾沿岸一百华里内可自由通行;德国获得修筑胶济铁路权、铁路沿线三十里内地区的开矿权以及供应山东省各项工程所需用的人员、资本和器材的优先权。该条约使山东省成为德国的势力范围。参见“曹州教案”(20页)。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条约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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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6 16: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