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电子论 电子论 根据物质电结构的假设以解释各种物理现象的理论。一般指:(1)经典电子论。亦称“洛伦兹电子论”。1895年首先由洛伦兹提出。它把电磁波(包括可见光)经过物质时所呈现的各种宏观现象,归结为电磁波与原来在物质中受到准弹性力的电子的相互作用结果。该理论能相当成功地解释物质中一系列的电磁现象,以及物质在电磁场中运动的一些效应。经典电子论后为相对论和量子论所扩充,成为现代原子物理学的基础。(2)金属电子论。1898年由德国物理学家黎开(CarlViktorEduardRiecke,1845—1915)和1900年由德国物理学家德鲁台(PaulDrude,1863—1906)提出。它假设金属能导电和导热是由于金属中存在着自由电子。这理论能近似导出关于金属导热性和导电性之间关系的维德曼-弗兰茨定律,但在许多方面(例如金属的比热),与实验结果发生很大矛盾。其后也为量子论所补充(1928年)而趋于完善。出处:数理化力学卷 • 物 理 • 电磁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