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
special children)
广义指与正常儿童在生理或心理发展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儿童。既包括发展上低于正常的儿童或有轻微违法犯罪的儿童,也包括高于正常发展的儿童。可分为天才、智力落后、身体和感官有缺陷(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肢体残疾及其他健康损害、言语障碍、行为异常、学习障碍等类型。狭义指盲、智力低下、肢体残障、聋哑等各类残疾儿童的总称。包括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多重残疾等类型。出处:教育卷 • 教育原理 • 各级各类教育 • 特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