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国音字母”。中国第一套法定的为汉字注音和推行汉语标准音用的拼音字母。1913年由读音统一会制订;1918年由北洋政府教育部公布,计字母39个,排列以“ㄍ兀ㄦ”开始;1919年改定字母次序,1920年增加“
(后改为ㄜ)”,成为40个。即:声母24个
韵母16个
(其中ㄧ直行写作)其音值初以读音统一会所定字音为标准,有“万 兀广”三个浊音声母和入声调类,并有尖团音分别;后以北京音为标准,“万 兀广”只作注方音之用。1930年注音字母改名为“注音符号”。1958年后为《汉语拼音方案》所取代,但目前在台湾省仍有使用。出处:语言学卷 • 应用语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