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经济卷 • 政治经济学 •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字词 | 法人财产制度 |
释义 | 法人财产制度 法人财产制度 界定法人与法人财产之间的关系的制度。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出资者和经营者是合二为一的自然人,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不存在法人与法人财产之间关系的界定问题。在现代公司制条件下,公司制企业不再是自然人企业,而是法人企业,企业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了法人与法人财产之间关系的界定问题。两者间关系基本规定:在公司制条件下,出资者所有权转化为享有股权,出资者一旦将自己的一部分资本通过认购股票注入公司,这部分注入资本就与其他出资者注入资本融为一体,形成一个不可分割或分解的整体资本,即法人财产,公司法人财产只属于公司法人所有,而非股东所有,任何股东作为个人,无权干预公司法人对自己的法定财产行使各项法定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对法人财产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处置权、受益权等,出资者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法人以其全部的法人财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出处:经济卷 • 政治经济学 •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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