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权利 少数民族人民在本民族自治地方管理该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依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依法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一权利包括:自治机关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权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地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有权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有权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公安部队;执行职务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社 会 学 • 社会学分支 • 民族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