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总论
字词 | 民商合一 |
释义 | 民商合一 民商合一 “民商分立”的对称。将商法列入民法典中的法律制度。在资本主义法的体系中,民法与商法是两个并列而又互为补充的法律部门,但法典编纂却有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分。民商合一的特点是在民法典之外不再另制定商法典,商法的内容也规定在民法典之内,或虽另制定有商事单行法规(如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但只视为民事特别法。瑞士于1911年将债务法编入1907年通过的《瑞士民法典》内,作为该法典的第五编,为确立民商合一制度之始。采用这一制度的国家还有土耳其、泰国等。 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总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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