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家诸法度 日本江户幕府统制大名的基本法。1615年(元和元年)德川家康召见大名,以第二代将军德川秀忠(1605—1623年任职)的名义发布法令(史称“元和令”)。此法令由僧侣崇传(1569—1633)起草,共13条,规定大名守则:限制修缮城堡、禁止筑新城、禁止结党、禁止武家间私自联姻、遵守参觐交代注意事项等,违者严惩;新将军上任须召集大名宣读一次,制为定例。1635年(宽永十二年)第三代将军德川家光(1623—1651年任职)时增为21条(史称“宽永令”),武家法度大体定型,以后各代将军对此略有增删,基本沿用。1683年后也适用于旗本、御家人,称《诸士法度》。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中世纪史 • 日本中世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