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驳 古代文书处理制度。指封还皇帝失宜的诏令,驳正臣下有违误的章奏。此制汉时已有,但无专职掌管,至唐始为门下省给事中之主要职务,至明代转为内阁和六科给事中,清代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并,旧制遂废。出处:文化、新闻出版卷 • 档案 • 中国文书与档案史 • 程式与制度
封驳 大臣认为诏敕不当,封还或加以驳正称封驳。隋唐前无专职掌管,但大臣也有多次封还诏书。唐规定,凡诏敕须经门下省,如认为有失宜的可以封还;对有错误的由给事中驳正。五代不行封驳制,宋复旧。明虽罢行下省,仍保留六科给事中,可驳还诏书不当者。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政治制度 • 中国政治制度 • 古 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