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教法学派之一。与沙斐仪派、马立克派、罕百里派并称为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其创始人为艾卜·哈尼法(Abū
ānīfah alNu‘mān ibn Thābit,699—767),主要学者包括优素福、谢巴伊和左法勒等。此派继承了库法学派的法学理论,创制法律时,主要以《古兰经》为据,有选择地引用圣训,广泛而灵活地采用类比和公议的方法,并尊重个人独立的法律意见,因此也被称为意见派。现今伊斯兰世界约三分之一的人口都信奉该派,尤其是中亚、南亚地区,中国的穆斯林大部分属此派。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古代与中世纪法